一、建设项目概要
玉门炼化总厂分子筛脱蜡装置始建于1970年,处理能力1.5万吨/年。由于该装置主要设备均为上世纪70年代投用,老化和腐蚀比较严重,能耗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装置正常生产受诸多因素影响,脱蜡油产量较低。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玉门炼化总厂计划通过异地新建一套1.5万吨/年分子筛脱蜡装置,对现有1.5万吨/年分子筛脱蜡装置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治理,不但可以满足航空液压油生产装置对原料的需求;而且可以解决由于设备陈旧带来的安全隐患,降低装置生产能耗;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脱蜡装置的副产品,多生产液蜡和低凝柴油,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效益。
新建的分子筛脱蜡装置布置在炼油路东侧(原648装置区域),该装置以常压轻柴油为原料,主产品脱蜡油作为液压油装置的原料,副产品粗蜡经精制后生产液蜡,中间油仍作为原料循环使用。本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处理柴油原料1.5万吨,生产液压油原料0.165万吨,低凝柴油0.6万吨,液蜡0.49万吨,中间油0.185万吨,残油0.03万吨。满足市场对液压油的需求,同时,可彻底消除目前装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玉门炼化总厂的水、电、汽、风、污水处理、分析化验、检维修等公用工程设施齐全,裕量均可满足本装置的需要,本项目无需新建配套公用工程。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装置配套的4台加热炉燃烧燃料气产生的燃烧烟气、原料预处理单元柴油分馏塔顶回流罐不凝气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
加热炉的燃料采用脱硫后的低硫燃料气,燃烧后的烟气通过4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废气排放量为4460.8万Nm3/a,其中SO2排放量为1.85t/a,NOx排放量为3.08t/a,烟尘排放量为0.81t/a,废气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柴油分馏塔顶回流罐不凝气排放至装置内燃烧炉真空火嘴。
(2)废水
本项目按清污分流及污污分流的原则设计排水系统,并就近排入炼厂相应排污总管。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废水只有含油污水,由管道经水封井水封后,就近排入炼厂东区含油总排污管道,送至玉门油田炼油总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和循环水补充水水质指标要求后回用。炼厂目前污水处理场处理能力为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失活分子筛和废瓷球,均属于一般固废,全部运至玉门油田公司炼化总厂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置场安全处置。
(4)噪声
本装置噪声源主要为机泵、空冷器和加热炉,其声功率级为85dB(A)~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机泵进行隔音处理;加热炉选用低噪声喷嘴;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等相应消音降噪减缓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现有玉门油田炼油化工总厂内建设选址可行;拟采用的工艺技术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废水和废气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评价区域内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满足项目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公众认为项目的建设可行。
综合分析,只要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达到本报书的排污水平,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公司炼化总厂1.5万吨/年分子筛脱蜡装置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的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炼化总厂
联系人:亢主任
联系电话:13893735376
五、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朱敬涛
联系电话:0931-8682877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
邮编:730020
传真:0931-868287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特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炼化总厂1.5万吨/年分子筛脱蜡装置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意见或建议:
1、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2、认为该项目环评工作中着重关注的问题应该是?
3、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等其他方面合理性意见或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或直接到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进行反映。
八、公众提出意见活动起止时间
活动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9日—5月20日。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