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兰州脑康中医医院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726号,属中医医院,总投资600万元。医院设中医科、内科、儿科、外科、精神科等。总建筑面积约2157.5m2
项目为租赁甘肃天庆商贸娱乐有限公司现有建筑,共设四层,地上三层,地下一层,通过改造及装修以达到《医疗机构建筑要求》的规定。医院共设置12个诊室、50张床位,另外包括办公及其它辅助配套用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期:本项目为原有建筑装修翻新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拆除建筑内原有内饰,在楼内基本框架基础上重新装修、装饰,因此,项目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建成后,医院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食堂油烟、熬药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医疗单位的特征污染物气溶胶及建筑装修材料挥发性气体。废水主要来自于病房及诊室排放的医疗废水、医务人员和陪护人员的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地面清理废水、食堂餐饮废水及未预见用水排水。固体废物为医疗性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中药渣、生活垃圾;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泵房中加压泵、地下室通风机及食堂抽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拟建项目实施后,食堂产生厨房油烟废气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大于75%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并采取每个灶头通风等措施,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专用烟道排至楼顶,油烟的排放浓度低于1.6mg/m³,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对于小型食堂2mg/m³的浓度要求。
项目在地下一层南侧设置熬药室一间,采用专用熬药机进行熬药,气味较小,本此环评要求将熬药室室内空气经通风厨收集后经专用烟道排至楼顶排放。
本项目污水经“一级强化+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污水处理间位于医院西南角地下,使臭气不扩散到外界环境。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污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由于医院在建设、装修过程中用到各类装饰材料,在医院投入运营初期,会释放出一定量的挥发性气体,主要为甲醛、VOCs等挥发性有机气体,类比新建项目室内VOCs浓度,基本在0.02mg/m3、甲醛0.05 mg/m3,可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标准要求。通过加强室内通风,经过一段时间后,医院各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将进一步降低,对病人的治疗、休息的影响逐渐减少。
病房区及门(急)诊等各角落定时消毒,检验科安装独立的通风系统,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另外,拟建项目拟对有污染排放物的房间或系统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以防止房间内相互传染以及受污染的排风对大气产生影响。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拟建医院污水产生量约为36.2m³/d。食堂餐饮废水约为2.7 m³/d,经3m3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余废水约33.5 m³/d全部进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最终院区所排废水污染物COD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数浓度分别为210mg/L、74mg/L、54mg/L、48.5mg/L、1200个/L,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中预处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水质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通过选用低噪音的设备,对泵类采取基础减震、隔音罩隔音等措施,并单独设置隔声操作间。对噪声源采取降噪环保措施治理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1类标准。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声污染治理措施可行。
(4)固废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医院设临时专用贮存设施,可分别储存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加生石灰拌合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中药渣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染治理措施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通过对拟建兰州脑康中医医院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强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切实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做好“三同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周围环境质量可以保持在原有功能水平,项目选址可行,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公众下载“兰州脑康中医医院”进行查阅,查阅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工程区及附近受影响的居民、社会公众、专家、环保人士、各级管理人员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是否了解兰州脑康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您认为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是?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当地人们生活质量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您认为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环境问题是?您认为项目建设的地址和规模是否合适?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态度是?您对该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网址及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 兰州脑康中医医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726号
邮编:730010
联系人:李文清
电话:0931-2336333
电子邮箱:361035681@qq.com
评价单位: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
邮编:730020
联系人:仲工
联系电话:0931-8682877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于2016118日至2016129日期间将意见反馈给评价单位。
附件:《兰州脑康中医医院环评》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