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甘肃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情况,促进加强湖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1—2015年湖泊保护能力建设投入与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规财函〔2016〕75号)要求,省环科院(省环境规划院)配合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甘肃省2011-2015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入与成效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为张掖黑河湿地和陇南文县洋汤天池2011-2015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能力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其他资金统筹情况、未来建设需求和建议等。
2016年9月24日-26日由省环科院(省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妙旭华率队分别赴张掖市、高台县、临泽县和甘州区环境保护局对张掖黑河湿地2011-2015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对照各市县年度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及批复分别对保护专项资金购置监测仪器设备实物及购买票据进行核查,并进行了影像采集。
甘肃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对解决全省湿地湖泊水质安全保障问题,加强湿地湖泊生态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湿地湖泊管理水平以维护江河湖泊健康生命,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我院作为省厅环境管理技术支撑单位,将继续配合省厅做好项目实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为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